碩士班 修課規定 (2024/9/9更新) 法源:《淡江大學學生選課規則》
一、每學期至少選 1科,至多15學分。
二、不列入畢業學分數:
- 大學部課程
- (A組)學術組 修習 (B組)實務組必修課程。
三、互選學分之規定:
- 研究生修習之科目,係屬他系所或不同學制課程者,必須經所屬學系所主管、他系所主管及任課老師同意,每學期以二科為限。
- 碩士班學生修習同系所博士班課程均計算於畢業學分數內。修習他系所(組)碩士班、碩士在職專班、博士班課程至多以十二學分計算於畢業學分數內。
四、超修學分之規定:
- 每學期至多超修6學分。經核准加修學程及修習大學部課程者。核准加修暑假校外實習課程,至多超修3學分。
五、提早學位考試者:
- 碩二/博二下系統代選「論文」,若提早提論文者自行上網選「論文」該科。
六、碩一新生(含學士班學生先修碩士班課程者)務必參加「衞生安全教育訓練」
- 請注意實驗場所環境安全,每學期教育訓練3+3小時務必參加!—本校能源及環境衞生安全政策
113學年度 安全教育訓練 (共 2 場。碩一, 碩二 務必參加! 需簽到/簽退!)
註: 與當週 專題討論 時間重疊
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 「衞生安全教育訓練」每學期教育訓練3小時務必參加! |
七、相關表格:「碩士班學生在學期間修課一覽表」下載
畢業學分
- A組 「必修科目表」:113學年度 | 109-112學年度適用 |
- B組 「必修科目表」:113學年度 | 109-112學年度適用 |
113學年度入學新生 | ||
組 別 | A組:學術組 | B組:實務組 |
畢業 總學分數 |
27 學分 | 48 學分 |
供參 | 課程地圖(111學年度) | 課程地圖(111學年度) |
必修 |
3 學分: ♦碩二:
|
32 學分: |
必選修 | 9 學分。參見[註一] |
必選修—「基礎」課程 (註一) |
選修—「專與精」課程 |
(6門 選 3門以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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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:每年輪開科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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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士班學生先修碩士班課程者(大四)選課規定:
(一)同碩一新生,建議加選碩一「專題討論(一)」。
(二)需繳交本校「學生選課報告」紙本至系辦,由所助理統一申請跨學制選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