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4學年度「新竹市淡江⼤學校友會獎學⾦」開始受理(申請⾄3⽉30⽇⽌)

說明:

一、旨揭獎學金限大學部戶籍設於新竹縣市一年以上之學生申請。

二、申請人請填具申請書,連同應繳文件(如申請辦法第五條),於3月1日至3月30日(星期一)16:00前送各系辦公室,送達校友處彙整。

三、「新竹市淡江大學校友會獎學金」申請辦法及申請書,如附件;或逕至本處網頁最新消息處下載https://www.fl.tku.edu.tw/

四、得獎名單將於6月底前公布於「淡江大學校友服務暨資源發展處」網站及「新竹市淡江大學校友會」臉書社團,並預計於8月新竹場新生座談會時頒發。必須本人親自出席領獎(未出席將喪失獲獎資格)。

五、本活動與SDGs連結項目:SDG4(優質教育)、SDG17(夥伴關係)。

六、承辦人:雷菊仙(分機:8124)

執行長     彭春陽

附件1、新竹市淡江大學校友會校友獎助學金申請書.docx
附件2新竹市淡江大學校友會校友獎助學金辦法.pdf